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3-044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
务负责人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书、财务负责人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
员。 人员。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3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七)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章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 程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
章程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 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
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 任。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
4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
列席会议。 议。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内容: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姓名或名称; 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
人员姓名; 名;
5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点和表决结果; 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的答复或说明; 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其他内容。 他内容。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6 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 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
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 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
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选连任。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7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分之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捐赠等事项;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