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2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数量:7.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人数:1 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榜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7.50 万股
3、预留部分授予人数:1 人
4、预留部分授予价格:6.89 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
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未达标(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未达标(D)
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未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股) 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徐俊斌 副总经理 7.50 13.64% 0.02%
合计 7.50 13.64% 0.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在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按照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