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建霖家居 股票代码:603408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RUNNER(XIAMEN)CORP.
(厦门市集美区天凤路 6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霖家居”、“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股东 JADE FORTUNE、PERFECT ESTATE、ESTEEM LEAD、YUEN TAI、
STAR EIGHT、NEW EMPIRE 和 HEROIC EPOCH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公司股东 Pitaya Limited、序美投资、ALPHA PLUS、BEST STRENGTH、
磐安乐投、TOTAL PIONEER、YUEN CHENG、EVER GLITTER、君智祥、SONICTRACK、象山亚威、富勒达、聚满盛、隆诗英、兴恒益、仁宏富、全汇欣、益之诚、嘉之园、益诚亘、华惠双全和富拉凯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公司股东 ALPHALAND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公司间接股东 ARIES TECH、WENBING HOLDING、MING LU、SHUN
PHONG、MASTER INSIGHT、CHAMPION ELITE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公司间接股东 CITY SEASON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理镇、吕学燕、文国良、范资里、文羽菁、文馨、李相如、林绍明、林瑶俐、林瑶瑄、林瑶欣、朱玉娇、周武忠、周芯妤和周政宏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免除此项承诺的履行义务。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除吕理镇、文国良、李相如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涂序斌、杨玉祥、徐俊斌、张志平和张益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免除此项承诺的履行义务。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岱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免除此项承诺的履行义务。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 JADE FORTUNE、PERFECT ESTATE、
ESTEEM LEAD、YUEN TAI、ALPHALAND、STAR EIGHT 以及 NEW EMPIRE、
HEROIC EPOCH 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需要等情况,
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前,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该部分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与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相关的承诺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主要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议案,主
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或其他法令规定的机关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份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