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1,750,948.91 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17.06 亿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038.30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8 号),公司向 12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了 91,007,01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为 15.58 元/股,共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1,417,889,324.8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01,750,948.91 元,其中计入股本 91,007,01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1,310,743,931.91 元。该等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出具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007,017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1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根据《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收购豪安能源 100%股权项目 980,000.000.00 585,000,000.00
2 10,000 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 715,191,100.00 715,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6.000.000.00 406,000,000.00
合计 2,101,191,100.00 1,706,000,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01,750,948.91 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收购豪安能源 100%股权项目 980,000.000.00 585,000,000.00 465,000,000.00
10,000 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 715,191,100.00 715,000,000.00 572,889,324.86
环利用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06.000.000.00 406,000,000.00 363,861,624.05
合计 2,101,191,100.00 1,706,000,000.00 1,401,750,948.91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置换金额
截至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 22,000.00 万元,本次
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实际 本次拟置换金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额
收购豪安能源 100%股权项目 465,000,000.00 220,000,000.00 220,000,000.00
(二)发行费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情况及置换金额
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16,138,375.95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4
年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83,018.87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费用类别 (不含增值税) 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 1,000,000.00 383,018.87 383,018.87
上述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22,038.30 万元,其中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2,038.30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该等支付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就 此 事 项 出 具 了 大 华 核 字
[2024]0011001511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沐邦高科截止 2024 年 2 月 6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1、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