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2-053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姜纯友,2010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胡晓辉,200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婷婷,202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12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审计费用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及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 年审计费用 1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80 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所进行了审查,并对其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在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大华所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聘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前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取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大华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
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大华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并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