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2-01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6 号文《关于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明再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7,793,365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6.88 元,募集资金总额 80,675.20 万元,扣除承
销费和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现金
募集资金净额 79,988.6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存入公司
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800009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806,752,001.20
减:承销及保荐费 6,000,000.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800,752,001.20
减:2021 年度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金额 400,291,000.00
减:2021 年度银行划款手续费 200.00
项目 金额
加:2021 年度利息收入 2,093,058.45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 402,553,859.6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达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 2021 年 10月 21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完全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要求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新天然气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