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2-01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东承鑫泰能源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承研究院”)
●增资金额:12,75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概述
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和双碳政策的背景下,基于能源行业的发展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为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引领能源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传统产业和科技产业“双产业”的多元产业结构,形成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双增长”的良性发展态势,公司与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下属企业新合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投资”)拟以自有资金共
同向下属企业东承研究院同比例增资 25,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缴纳剩余的全部认缴出资额。东承研究院目前的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新天然气持有51%的股权,新合投资持有 49%的股权。东承研究院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交易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合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严丹华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北路 477 号德阳希望城 1#商业地块 1 幢 2 层 2-4
号
经营范围:对天然气、煤层气、新材料、生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企业管理服务;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新兴能源技术研究服务;新能源工程技术研发服务;新材料科学研究;污水的处理及深度净化;陆地管道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且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进出口;贸易经纪与代理;天然气【富含甲烷的】(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不带储存经营(票据)(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2020 年 07 月 06 日至 2023 年 07 月 05 日);金属及金
属矿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以上范围均不含外商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行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承鑫泰能源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明上渊
住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 888 号附 OL-07-20220100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目前,东承研究院设立不足一年,本次增资前后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合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东承鑫泰能源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新增注册资本、认缴方式和出资期限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30,000 万元。甲乙双方
均以货币方式认缴,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 12,750 万元,乙方认缴人民币 12,250万元。目标公司增资后,甲乙双方持股比例不变,即甲方仍持有目标公司 51%的股份、乙方仍持有目标公司 49%的股份。
2、审批与认可
此次增资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双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同意,并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与认可手续。
3、保证和承诺
(1)甲、乙双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授权和批准,而且具有充分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一切权力、授权和批准,不存在可能会防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情况。
(2)双方均合法拥有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对所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没有和不涉及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双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除增资部分外,不修改目标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
4、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双方应全力协助、配合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目标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5、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增资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费、税费等)由目标公司承担。若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乙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双方自行按认缴比例承担。
6、保密义务
(1)本协议任何一方获得的另外一方及目标公司有关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仅在下列情况下,双方才可以披露本条规定的保密资料。
法律的要求;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并确保其专业顾问或律师保守秘密);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
公有领域;双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保密条款系独立条款,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7、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违反其所作陈述和保证导致其未按期缴纳认缴出资的,即构成违约。
若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按下述方式之一处理(以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1)要求违约方限期继续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并要求其自出资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目标公司计付利息,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按欠付金额每日万分之壹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缴足之日止;
(2)守约方也可选择通知违约方按其实缴金额计算确定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并由守约方缴纳违约方认缴而未缴的欠付金额。在此种情况下,由违约方按欠付金额日万分之壹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目标公司基于上述股权比例调整变更事宜办理完毕工商登记之日止。双方同意,如选择此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以双方相应权力机构批准和同意此方式为前提。
8、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致的争议,协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目标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 8 份,每份 6 页,双方各执 2 份,目标公司存 2 份,其余
2 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能源行业的发展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从长期看,有利于促进公司境内外协同发展,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引领能源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传统产业和科技产业“双产业”的多元产业结构,形成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双增长”的良性发展态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未来成长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充分认识到该事项所面临的风险,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