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3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申请融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为筹措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增持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股票所需资金,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 6.5亿港元融资,融资主体、融资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协议签订、担保措施(如涉及公司向借款主体提供担保)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融资事宜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融资符合公司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从长期看,有利于促进公司境内外协同发展,优化公司产业发展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未来成长能力。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融资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
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融资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对公司经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本次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是为了保证公司境外投资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同时,本次融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 6.5 亿港元融资,融资主体、融资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协议签订、担保措施(如涉及公司向借款主体提供担保)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风险提示
因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本次申请融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本次申请融资尚需由融资机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未与融资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因此,本次融资申请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