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2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8)。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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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4、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17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7 人调整为 80 人,前述放弃认购的拟激励对象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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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小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