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4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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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000),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月1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00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答复,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对前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公司根据通知书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及修订分别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9日、2021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5、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7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00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答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
自申请本次发行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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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终止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变化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论证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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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