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变化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论证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