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顾华林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刘观庆先生、江卫东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聘任蒋艳女士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