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1-063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
不高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3.00 元/股(含 33.00 元/股,该回
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王明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
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
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8,000.00 万元。若按
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4,000.00 万元、上限 8,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3.00 元
/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12,122 股至 2,424,242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 161,289,000 股的 0.7515%至 1.5030%。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拟回购股份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如下表所示: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额(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
用于股权激励 1,212,122 至 0.7515 至 1.5030 4,000.00 至 过回购股份方案
2,424,242 8,000.00 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00 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00 万元、上限人民币8,000.00 万元,并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3.00 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212,122 股、不超过 2,424,242 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实施后
股份类 回购实施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型 (回购金额 8,000.00 (回购金额 4,000 万
万元,33.00 元/股) 元,33.00 元/股)
股份数 股份比 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 例 (股) (股)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1,289,000 0.80% 3,713,242 2.30% 2,501,122 1.55%
份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160,000,000 99.20% 157,575,758 97.70% 158,787,878 98.45%
份
合 计 161,289,000 100.00% 161,289,000 100.00% 161,289,000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46,995.60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2,298.24 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为50,235.51 万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8,0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
占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及交
易性金融资产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 5.44%、7.82%、15.92%。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情况的说明
1、经自查,除获得授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