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ASIA CUANON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综合楼三层、四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 1.00元
本次发行不超过4,900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以上,全部
发行股数: 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9,480万股,具体数量根据公开发行新股数量最终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 【】元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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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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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4,58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于公司发行新
股。公司发行新股不超过4,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以上。最终
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9,480万股。
本公司股东有关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创能明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其配偶赵孝芳、其女儿李甜甜、润合同泽承诺(1)本人或本公司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公司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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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本人或本公司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沈刚、沈敏、沈安、李华锋、王鹏、沈国华承诺1: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除上述承诺外,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沈刚,同时将遵守《公司法》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 李华锋系实际控制人李金钟胞兄之子;王鹏系李金钟胞兄之女婿;沈国华系李金钟
母亲之胞妹之外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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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刚、沈敏、沈安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润合同生、润合同彩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第一年内承诺人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第二年内承诺人减持股数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公司股东新能源投资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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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本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泓成投资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志新、刘江、王永军、李占强、徐宏承诺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要求本人股份锁定期间延长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则本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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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将遵守《公司法》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