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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9月2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10-14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ASIA CUANON TECHNOLOGY(SHANGHAI) CO., LTD.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综合楼三层、四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 
声  明
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900万股(含本数),包括公开发行的
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
超过4,900万股(含本数),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
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
超过2,000万股(含本数)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万股,具体数量根据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及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最终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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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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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4,58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包括两部分:
公司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数量之和不超过4,900万股(含本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以上。
在公司股东实施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下,公司全体符合条件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数量总和,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且合计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含本数)。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9,480万股
(含本数)。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股东有关
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创能明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
2、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其配偶赵孝芳、其女儿李甜甜、润合同泽承诺
(1)本人或本公司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公司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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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本人或本公司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二)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沈刚、沈敏、沈安、李华锋、王鹏、沈国华承诺1: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除上述承诺外,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沈刚,同时将遵守《公司法》有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润合同生、润合同彩承诺
1
李华锋系实际控制人李金钟胞兄之子;王鹏系李金钟胞兄之女婿;沈国华系李金钟
母亲之胞妹之外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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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第一年内承诺人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
期满第二年内承诺人减持股数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四)本公司股东新能源投资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
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五)本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泓成投资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
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志新、刘江、王永军、
李占强、徐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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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
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要求本人股份锁定期间延长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则本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进
行股份锁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将遵守《公司法》有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创能明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
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
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
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发行人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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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 之 十二、(一)稳定股价的承诺”。
三、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创能明、润合同生、润合同泽、润
合同彩、赵孝芳、新能源投资和沈刚,对本次发行上市后一定期间内的持股意向
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沈刚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0%,其他具体承诺请参见“重大事项提
示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上述承诺中涉及股份数量、股份价格的,如遇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量、
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
于回购、赔偿等措施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承诺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三)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