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4-026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680,802.5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680,802.5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16.666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86.33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677.9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08.4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6,045.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4]210Z000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18,446,495.53 318,446,495.5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5,180,625.00 245,180,62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00.00 240,000,000.00
合计 803,627,120.53 803,627,120.53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101,680,802.59 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97,591,022.71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089,779.88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日后 6 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97,591,022.71 元,拟置换金额为 97,591,022.7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额 入总额
1 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 318,446,495.53 75,016,886.08 75,016,886.08
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5,180,625.00 22,574,136.63 22,574,136.63
3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00.00 - -
合计 803,627,120.53 97,591,022.71 97,591,022.7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96,779,101.18 元(不含增值
税)。截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
币 4,089,779.88 元(不含增值税),拟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总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2,698,113.21 2,698,113.21
2 律师费用 1,000,000.00 1,000,000.00
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91,666.67 391,666.67
合计 4,089,779.88 4,089,779.88
综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0Z0073 号),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680,802.5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0Z0073 号)。报告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