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广大股东权益。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坏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回购具有必要性,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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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时龙 张卫平 刘加荣 颜云霞
2021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