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基本情况: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9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6,266.98万股的 0.42%。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97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5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19 年 4 月 2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公告通知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不当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 27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0 年 5月 19 日,公司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公告通知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不当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 259,050,441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 2,000
股,即以 259,048,4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8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 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60,000 股调整为
3,864,0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0,354 股调整为 420,496 股。
11、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预留授予 30.035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12、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
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97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5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
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剩
对象人数 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19 年 6 月 6 日 14.44 元/股 278.30 万股 200 名 30.0354 万股
预留授予 2020年4月28日 17.22 元/股 30.0354 万股 40 名 0 万股
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24 日,
截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满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限售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
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
考核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营业
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来确定各年
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为1,485,682.53万元,以2018年
业绩考核指标: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 营业收入1,171,452.97万元为基
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数计算,公司2019年实际达到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6.82%,占
营业收入 设定目标值 18% 35% 50% 2019年度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
增长率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 比例为149.00%。因此,公司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