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0 年 4 月 28 日
●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30.0354 万股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0 年 4 月 28 日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30.035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情况
1、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19 年 4 月 2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公告通知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不当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 27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预留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3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0 年 4 月 28 日
2、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30.0354 万股
3、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人数:40 名
4、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17.22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即:16.72 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即:16.69 元/股、17.20元/股和 17.21 元/股。
因此,最终确定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22 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授出,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5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M)。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
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 设定目标值 35% 50%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 A<70%时 M=0
当 7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为零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5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限 占目前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1 汤杰禹 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