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39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80,000.0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2,31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0 万股的
2.89%,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6.29%;预留限制性股票
数量 8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0
万股的 0.11%,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7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公司主要从事热水器、厨电、清洁能源采暖、净水等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热水器产品包括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等;厨电产品包括吸油烟机、燃气灶具、集成灶、消毒柜、嵌入式电烤箱、蒸汽炉、微波炉、蒸烤一体机、洗碗机、垃圾处理器等;清洁能源产品包括太阳能采暖、空气能采暖、燃气壁挂炉及多能源互补供暖等。公司通过多种产品与品牌的组合为用户提供“个性化、集成化、智能化”家居家电解决方案和服务,同时进行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升级,为各类客户提供从热水到热能(供热采暖)的整体解决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徐新建、董事万旭昶、孙
命阳、张超、张亮亮、黄银川,独立董事高允斌、肖侠、林辉。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朱军、监事司德新、职工监事王丽艳。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9人,分别是总经理万旭昶、副总经理李骏、副总经理陈荣华、副总经理孙命阳、副总经理焦青太、副总经理张亚明、副总经理朱亚林、财务总监徐忠、董事会秘书刘文玲。
(三)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3,542,740,925.35 3,366,098,722.54 3,176,685,990.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0,114,749.23 82,581,503.57 -491,686,131.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117,139,267.52 21,502,446.78 -394,924,622.30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344,304,714.44 3,189,807,952.06 3,059,296,585.49
总资产 6,207,804,589.89 6,283,252,273.06 5,807,914,774.16
每股净资产 4.18 3.99 3.82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10 -0.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5.23(3.60) 2.61(0.68) -14.53(-11.51)
经常性损益)(%)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2,31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0 万股的2.89%,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6.29%;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8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0 万股的 0.11%,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71%。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10 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内部公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权总量的比例 比例
万旭昶 董事、总经理 40.00 1.67% 0.05%
孙命阳 董事、副总经理 45.00 1.88% 0.06%
张 超 董事 10.00 0.42% 0.01%
张亮亮 董事 15.00 0.63% 0.02%
黄银川 董事 7.00 0.29% 0.01%
李 骏 副总经理 84.00 3.50% 0.11%
陈荣华 副总经理 62.00 2.58% 0.08%
焦青太 副总经理 25.00 1.04% 0.03%
张亚明 副总经理 25.00 1.04% 0.03%
朱亚林 副总经理 25.00 1.04% 0.03%
徐忠 财务总监 20.00 0.83% 0.03%
刘文玲 董事会秘书 20.00 0.83% 0.0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98 人) 1,933.00 80.54% 2.42%
预留 89.00 3.71% 0.11%
合计 2,400.00 100.00% 3.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