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预计 2021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平等公允互利的原则依市场条件合理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峰先生、艾春香先生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故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按照出资方式及金额确定股权比例,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受让控股孙公司股权及放弃部分股权优先受让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子公司资本实力,同时充分调动子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子公司共同成长与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