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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6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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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吴有林先生,副总经理洪远湘先生、赖军先生、李海峰先生、郭泗虎先生、罗作明先生、羊井铨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侯浩峰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泽森先生的简历,我们未发现前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能力。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吴有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侯浩峰先生、洪远湘先生、赖军先生、黄泽森先生、李海峰先生、郭泗虎先生、罗作明先生、羊井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侯浩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泽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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