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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6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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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祖云、王楚端、叶佳昌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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