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644 号文同意注册。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502.34 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
让。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进行,网上发行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81.94 元/股(不含 81.94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81.94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小于38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计剔除 13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1,750.0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5,159,150.00 万股的 1.0031%。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8.0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10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68.0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4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8.4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6.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51.2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68.07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 68.07 元/股,不高于“四个数孰低值”73.6003元/股。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专
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T-3 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7.81 倍。
(3)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
下:
2022 年扣非前 2022 年扣非后 T-3 日股票 对应的 2022 年 对应的 2022 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收盘价 静态市盈率 静态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002011.SZ 盾安环境 0.7940 0.4362 10.99 13.84 25.19
301018.SZ 申菱环境 0.6252 0.5170 27.98 44.75 54.12
603912.SH 佳力图 0.0674 0.0472 8.51 126.26 180.30
002837.SZ 英维克 0.4961 0.4506 26.20 52.81 58.14
300249.SZ 依米康 -0.0735 -0.2831 8.76 - -
平均值(剔除依米康) 59.42 79.44
平均值(剔除依米康、佳力图) 37.14 45.82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3年 9 月 26 日(T-3日)。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
(2023年 9月 26日)总股本。
注 2:各项数据计算若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计算 2022年扣非前、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佳力图、依米康。
本次发行价格 68.0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1.29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高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国祥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数量为 56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7,808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
量总和为 4,636,320.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
行规模的 2,451.39倍。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73,700.00 万元,
本次发行价格 68.07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238,404.28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
求金额。
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
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
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
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
发行。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73,7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68.07元/股和 3,502.34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238,404.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2,784.3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619.97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