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
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姓名廖家河,1999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 12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冯雪,2005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家次。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冯嵩,2001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 4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 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嵩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冯雪,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型
1 廖家 2020/11/16 行政监管措 中国证券监督 神州长城股份
河、 施 管理委员会深 (000569)有限公司
冯雪 圳监管局 2017年年报审计项
目
2 冯雪 2022/3/14 行政监管措 中国证券监督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
施 管理委员会上 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专员办 2020年年报审计项
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 2022 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40 万元,合计审计费用 150
万元。2021 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35万元,合计审计费用 130万元。
2020 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3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 110 万元。2023
年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2、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