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达科
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竞宏先生于2023年1月11日-12日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99,900股;于2023年1 月16日与杭州皖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 州皖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21,9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以18元/股的价格 协议转让给杭州皖翰,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95,136,000元。以上转 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以上权益变动后,陈竞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51.0041%减少至45.8675%;陈竞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葛江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7.9956%减少至52.8590%。
以上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与陈竞宏先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完成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 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 名称 陈竞宏
义务人 住所 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
基本信息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协议签署日)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变动比例
权益变动明细 集中竞价 2023/1/1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500 0.0044%
权益变动明细 集中竞价 2023/1/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0,400 0.1322%
权益变动明细 协议转让 2023/1/1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52,000 5%
合计 22,551,900 5.136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公司股份 占公司股份 占公司股份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陈竞宏 223,928,556 51.0041% -22,551,900 -5.1366% 201,376,656 45.8675%
葛江宏 30,695,689 6.9915% 0 0% 30,695,689 6.9915%
合计 254,624,245 57.9956% -22,551,900 -5.1366% 232,072,345 52.8590%
杭州皖翰 0 0 +21,952,000 5% 21,952,000 5%
社会公众股东 +599,900 0.1366 599,900 0.1366
合计 0 0 +22,551,900 5.1366% 22,551,900 5.1366%
注:
1.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一)股份转让方
陈竞宏,男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32102419460414****
住所:江苏省靖江市靖城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靖城镇
(二)股份受让方
1.公司名称:杭州皖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83G9Y1D
4.成立日期:2023年01月13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平澜路299号浙江商
会大厦1幢蚂蚁创新基地2003室001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 :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1 普通合伙人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90 99%
2 有限合伙人 黄海霞 10 1%
(一)合同主体
1.甲方(转让方): 陈竞宏
2.乙方(受让方): 杭州皖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甲方持有的华达科技21,952,000股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及支付
1.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95,136,00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
2.双方同意,于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该乙方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395,136,000元。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12个月内不予减持。
(四)标的股份过户及税费
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双方向上交所提交申请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于取得合规性确认意见书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双方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2.双方同意配合目标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标的股份转让及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过户费用等),由双方各自按规定予以承担。
(五)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其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3)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4)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标的股份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5)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减持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转让亦不存在规避股份限售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或者其他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上交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6)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不会对标的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等);
(7)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2.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3)其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款,且资金来源合法;
(4)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甲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持有标的股份后,持有的标的股份12个月内不予减持;
(6)若目标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程序,应参与认购并成为目标公司长期投资者。
(六)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或职责;
(2)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做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在不影响对方(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其他权利的,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份转让而实际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以及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
(4)单方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上述救济权利是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方本人签署和乙方盖章并经有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2.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将严格遵守《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