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江苏安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鹏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航大
慧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属于各方合作
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合作项目的具
体事宜有待各方有权机构审批后方可落实,并以各方最终签订的
具体协议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 1 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安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尹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得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担保、设立资金池、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甲 2 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史志山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乙 1 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安青
注册资本:8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乙 2 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航大慧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虎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31 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协议履行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1、甲方 1 成立于 2017 年 5 月,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由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厚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甲方 1 管理的江苏疌泉安鹏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疌泉安鹏”)以具有产业优势的先进制造和战略新兴产业为主,重点关注汽车产业相关的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智能驾驶、车联网等领域的成长型和并购整合型投资机会。
2、甲方 2 成立于 2014 年 5 月,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由北汽产投 100%出资发起设立。甲方 2 管理的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北汽”)主要投资方向为全国范围内的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军民融合项目、高端装备制造项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清洁能源项目等,依托北汽集团强大的产业链资源和北汽产投专业化的管理团队,采用市场化管理方式。同时,甲方 2 是深圳安鹏智慧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鹏智慧”)的基金管理人,该基金目前是北京航大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大新材”)的股东,股权比例 5.56%。
3、乙方 1 成立于 2005 年,作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办产业的管
理单位,代表学校行使校办产业管理职能,包括:对学校划入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和对外股权投资,以及资产经营公司拥有的国有
资本、股权进行经营、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对下属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承接学校高新技术、科技成果孵化和转移转化;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四项职能开展经营活动,做好服务等。由北航资产 100%出资设立的北航长鹰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是航大新材的股东,股权比例 9.33%。
4、乙方 2 是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张虎教授为首的北航轻量化核心骨干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张虎教授长期致力于轻合金材料及应用技术、金属凝固与特种成型装备研究,曾主持多项国家科研项目,
发表 SCI 论文 100 余篇,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60 余项,2016 年获国家
技术发明一等奖。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轻合金材料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航空发动机材料和轻质结构功能材料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乙方 2 目前是航大新材的控股股东,股权比例 52.89%。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 1:江苏安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或“江苏安鹏”)甲方 2: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或“深圳安鹏”)
乙方 1: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或“北航资产”)乙方 2:北京航大慧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2”或“航大慧材”)
丙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华达科技”)(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铝铸轻量化业务合作
1、鉴于甲方 2 管理的安鹏智慧、乙方 1、乙方 2 共同出资设立
了航大新材,股权比例分别为 5.56%、9.33%、52.89%。经各方协商一致,原则同意丙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资、老股受让等方式获得航大新材不低于 51%的股权,实现对航大新材的控股收购,成为航大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各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管理或控制的主体尽最大努力配合丙方实现对航大新材的控股收购,并协调航大新材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各方将尽力促成本条所述事项在 2021 年 12月 31 日之前完成。
2、收购完成后,乙方 2 将作为航大新材的核心技术团队,继续深度参与运营,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预研、新产品开发、工艺优化、专利申请等工作。乙方 2 应充分发挥其铸造技术经验和行业资源,尤其在底盘轻量化领域,研发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内主流整车厂要求的转向节、副车架、控制臂等轻量化产品,为提升丙方在铸造行业的市场地位和研发实力做出贡献,并确保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涉及职务发明。乙方 2 的核心技术人员应与航大新材签署必要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针对乙方 2 的工作成果,丙方将设置明确的激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期权授予、超额奖金激励、上市公司换股、现金收购股份等方式,充分激发乙方 2 的积极性,共享发
展成果,具体激励机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且经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3、丙方将在航大新材现有铸造产能的基础上,充分盘活潍坊诸城和青岛生产基地的资源,提升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时,丙方将支持航大新材加大研发和投资力度,力争在 5 年内分期拟在诸城、靖江等地完成年产 20 万吨的铝铸轻量化产能规模,以技术和产能双轮驱动,力争成为汽车轻量化铝铸行业的生力军。
4、乙方 1 将依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大的科研实力,基于航大新材平台,与丙方在汽车轻量化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促进协同学校资源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建立联合实验室、轻量化研发中心并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创新性推动本次合作成为高校与企业产学研融合发展的合作典范。同时,依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关领域的资源,乙方 1 将积极协调促进航大新材轻量化技术成果在航空航天和其他军工领域的转化和延伸应用。
5、甲方 1 和甲方 2 将依托自身产业资源优势和行业优势,积极
协助丙方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交流、项目预研、市场开拓、新兴业务孵化、资本运作等方面抓住汽车产业变革机遇,协助丙方加快业务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资本合作
1、甲方 1 管理的疌泉安鹏与丙方均地处江苏。鉴于疌泉安鹏在江苏省内以及汽车产业链上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投资业绩,丙方拟出资成为疌泉安鹏的有限合伙人。甲方 1 将与丙方共同在汽车电动化、轻
量化、智能化等代表汽车行业变革方向的领域进行投资布局,助力丙方加强对汽车行业新需求、新形势和新技术的跟踪研判,加速业务转型。
2、鉴于丙方有意加大航大新材在潍坊诸城的产业布局,应当地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地企多层次合作,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息披露等法规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甲方 2 拟以其管理的新动能基金或其他指定主体以适当方式持有丙方少量股份。甲方 2、丙方未来将围绕丙方的业务转型需求,积极探讨在资本层面更广泛的合作,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各方将尽力促成本条所述事项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具体合作内容有待于未来逐步落实,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可能受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促进公司在汽车产品轻量化的基础上进行产品布局、抓住汽车行业变革机遇、提升综合竞争优势,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目前尚无法评估。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二)针对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因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协议部分履行、调整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跟踪、及时反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