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齐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林建平、范崇俊、张艳
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