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张永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8,8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106,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22,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
二、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帕捷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拟收购上海帕捷 100%股权事项经过中介机构的审计和评估,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以及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收购上海帕捷 100%股权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