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2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4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 1,00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1,000,000 股变更为 411,072,500 股。
6、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11,072,500 股变更为 410,862,500 股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5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5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
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862,500 2.40% -130,000 9,732,500 2.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1,000,000 97.60% 0 401,000,000 97.63%
总计 410,862,500 100.00% -130,000 410,732,5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0,862,500股变更为410,732,500
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 万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5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章明顺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51 元/
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与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