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2-017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章程修订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
新增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诚信、团 第十三条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诚信、团结、结、开拓、坚持”的企业精神,力求为客户 开拓、坚持”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力求为客创造更多价值,为员工谋求良好发展,为股 户创造更多价值,为员工谋求良好发展,为东赢得丰厚回报,为社会承担更多责任。精 股东赢得丰厚回报,为社会承担更多责任。细管理,创和顺品牌。与时俱进,稳健发展。 致力于成为受人尊敬和信任的一流企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不带有储存设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施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溶剂油 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分支机构经营);
[闭杯闪点≤60℃(] 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小食杂;围从事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汽油、柴油 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发电业务、(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便利店零售;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婴幼儿配方乳粉)、宠物系列食品及日用品、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营养和保健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电 可证件为准)
子产品、国产酒类、进口酒类、燃料油、润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滑油、石脑油(以上非成品油)、化工原料及 润滑油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餐饮服务;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卷烟、雪茄烟零售(分支机构经营);汽车加 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气站经营;汽车美容、洗车、保养以及配件 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汽车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洗车服务;以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
桩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
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
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
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
汽车电附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
零售;新鲜水果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
口罩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情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讼。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
东大会审议通过: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净资产 10%的担保;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净资产 10%的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的担保;
其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