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1-017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资金计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综合授信总额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相关手续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
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授信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申请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同意《关于公司申请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备查文件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