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59 号
──────────────────────── 关于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吴立宇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吴立宇,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经查明,2024 年 5 月 25 日,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司时任董
事吴立宇的父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期间,
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35,8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790,905 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35,6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780,353 元,交易未产生收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6 个月内买入公司股
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吴立宇的父亲在 6 个月内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此外,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披露,时任董事吴立宇的配
偶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期间也存在 6 个月
内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已就该事项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对其监管警示。吴立宇前期已披
露其配偶短线交易的情况,但未在相关公告中如实披露其父亲在同一时期短线交易的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时任董事吴立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 年
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3.4.1 条、第 3.4.11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有关责任人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立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