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0-033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主体均不发生变化。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1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8 万股,发行价格为 27.79 元/股。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7,630,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6,855,814.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0,774,385.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需求 拟募集资金投入
1 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 24,563.39 20,000.00
2 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 34,000.05 3,000.00
3 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 69,300.00 61,077.44
合计 127,863.44 84,077.44
二、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和原因
(一) 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拟通过整体收购加油站的方式,预计将在湖南省内
收购 18 个加油站,总投资 69,3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零售网
点扩张储备金项目实际累计投入 24,497.58 万元。
(二)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原因
本次拟变更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主体均不发生变化。
1、 实施地点变更:
项目实施地点拟由湖南省内变更至全国范围。
2、 实施方式变更:
项目实施方式拟由单一的募集资金收购加油站增加至收购、租赁和自建(包括但不限于自主开发、委托开发)加油站等多种方式并行。
3、 变更原因
本次公司变更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要求以及适应公司战略布局调整,进而完善零售网点扩张渠道;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上述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发展范围和规模,推动公司由湖南省连锁加油站企业成长为全国性连锁加油站企业,同时,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
三、 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市场前景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分析的市场前景及提示的风险无重大变化。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确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能够顺应行业扩张渠道多样化的发展步伐,符合公司自身做大做强的发展需求,提高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的转换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行为系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和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信达证券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综上,信达证券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
五、 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尚需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备查文件
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