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3339
2021 年 11 月
目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4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6
议案三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1、本次会议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2、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已经登记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请于会议当天 13:00 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未经登记参会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大会现场仅提供会议议程及公共借阅的会议资料。
4、有提问或质询需求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即席发言。有多名股东或代理人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大会秘书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每名股东或其代理人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
5、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名称)及持有的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涉及事项应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有直接关系,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有损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及
操作程序等事项可参见本公司 2021 年 10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8、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黄杰董事长
3、 会议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 13:30
4、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5、 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 388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 审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与会股东和代理人审议下述议案,并发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1.01 黄杰先生
1.02 楼晓华先生
1.03 杨燕超先生
1.04 黄华女士
1.05 王志炎先生
1.06 黄鑫颖女士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2.01 马进先生
2.02 成志明先生
2.03 傅晶晶先生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陈晓东先生
3.02 李如松先生
3、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各 2 名)
4、 大会投票表决审议
与会股东和代理人填写《表决票》 进行表决,由一名监事及一名律师、两名现
场股东代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并由通力律师事
务所律师作现场见证。
5、 大会通过决议
(1) 见证律师宣读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书。
(2)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3)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杰先生、楼晓华先生、杨燕超先生、黄华女士、王志炎先生、黄鑫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
1、黄杰先生,194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
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南通冷冻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NTTANK(HK)LIMITED 执行董事,四方星(上海)冷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南通四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杰斯科(上海)食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2、楼晓华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
程师。曾任南通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
3、杨燕超先生,195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曾任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现任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
4、黄华女士,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曾任南通冷冻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5、王志炎先生,196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工程师。曾任南通活塞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南通冷冻设备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工会主席(兼)。现任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通四方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四方星(上海)冷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南通四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6、黄鑫颖女士,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华
东理工大学 EMBA。曾任南通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马进先生、成志明先生、傅晶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
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经签署了相关声明文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
1、马进先生,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国家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现任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制冷专业总工程师,中国制冷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和冷藏冻结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
2、成志明先生,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
民大学涉外企业管理硕士、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南京东方智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江苏省管理咨询协会名誉会长,江苏省品牌学会副会长,中国开发区协会平台经济专委会理事长;兼任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连任多届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管理咨询协会会长。
3、傅晶晶先生,198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注
册会计师。曾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助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浙江凯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议案三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监事人数为 3 人。根据公司监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 2 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陈晓东先生、李如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