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8-05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志龙先生持有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8,57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
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
股份已于2018年3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许志龙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7,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
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接到许志龙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2,450,000股
许志龙 5%以下股东 8,575,000 3.46%
其他方式取得:6,125,00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6,125,000股系公司2015年半年度及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许志龙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期间
区间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2018/1 按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前自身
0/11~价格 取得的股份以及资金
不超过:不超过:超过:857,500股 2019/4 发行上市后以资安排
许志龙
857,500股 0.35% 大宗交易减持,不/8 本公积转增股本需要
超过:857,500股 取得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股东许志龙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
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前述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股东许志龙先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发行人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在该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1、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数量: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一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5%。
4、减持期限:本人(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5、若本人(本公司)未在前述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许志龙先生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
许志龙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
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
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许志龙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