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玉津中路珠津四街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335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
发行股数 数的25.01%),其中转让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数不超过1,334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股本 不超过13,335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俊辉,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高管,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
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
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幼文及关联人黄庄泽、陈校承诺:自发行人
所持股份流通的限售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
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
诺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雁升、陈树龙、
徐兴泽、吴先俊、林育平、宋永围、王建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
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
1-1-2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马丽芳、宋福、恒复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公司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
章的全部内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俊辉,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