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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缆: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4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
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询价对象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2、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
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 2012 年 4 月 24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的沪深全市场行业滚动市盈率(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在 2012 年 4 月 20 日收
盘后的总市值除以其 2010 年第四季度与 2011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之和计算得
出)、沪深全市场行业静态市盈率(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在 2012 年 4 月 20 日收
盘后的总市值除以其 2010 年度净利润之和计算得出)分别为 30.13 倍、28.1 倍。
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发行后市盈率为 24.47 倍-25.79 倍,低于行业滚动市
盈率 14.40%-18.79%,低于行业静态市盈率 8.22%-12.92%,但仍存在股价下跌,
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 55,296.71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
区间(9.3 元/股-9.8 元/股)计算所募集的资金量为 80,603.1 万元-84,936.6
万元,超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 25,306.39 万元-29,639.89 万元
(超募比例为 45.76%-53.60%)。
    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入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该项
目总投资额为 80,296.71 万元。为保证项目尽快实施,不因为募集资金到位时
间影响项目实施进程,发行人在项目建设总体规划时安排使用募集资 金
55,296.71 万元进行项目投入,其余投资 25,000 万元通过自筹及银行贷款方式
解决。发行人已启动该项目建设,截止目前通过向银行贷款和自筹相结合的方
式保证了项目建设进程。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超出部分首先用于偿还本项目银行贷款,以提高项目收益。如果偿还本项
目银行贷款后有余额,将用于补充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如果补充项目所需建设
资金后仍有余额,将用于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上市后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生
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整体战略规划,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
超募资金,董事会将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
露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市公司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中对此发表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现金及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不仅将对发
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严峻挑战,而且短期内如果业务不能同步增
长,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以及发行人估值水平
下调、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明星电缆”)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86,67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0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明星电缆”,股票代
码为“6033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2
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 A 股发行数
量为 86,670,000 股。网下发行数量 17,300,000 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19.96%;
网上发行数量 69,370,000 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80.04%。询价对象为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
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国元证券自主
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T-3 日)完成。本次
发行价格区间为 9.3 元/股-9.8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
个以上报价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含上限和下限)或区间上限( 9.8 元/股)
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
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
    如“拟申购价格”全部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9.3 元/股)之下,该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
发行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
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
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 2012 年 4 月 17 日(T-6 日)(初步询价开
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2 年 4 月 24 日(T-1 日)至 2012 年 4 月 25 日
(T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
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T 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


                                    3
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 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
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
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
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
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
    9、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1,730 万股,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比例进行配售,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 1,730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
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 1,730 万股,认购不足部分由
承销团余额包销。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协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向证监会、上交所申请恢复发行后,可
重新启动发行工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 20 家;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1、本次发行可能出现回拨的情形:若 2012 年 4 月 25 日(T 日)出现网上
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
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比例进行配售。上述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部
分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在发
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T+1 日)公告回拨公告。
    12、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3、本公告仅适用于明星电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


                                    4
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 2012 年 4 月 24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4、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2 年 4 月 17 日(T-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
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
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明星电缆                          指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申购平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