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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2-04-17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四 川 省 乐 山 市 高 新 区 迎 宾 大 道 18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招股意向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网 站 http :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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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根据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因生产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
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如果在 2012-2014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亦将
合理增长。在确保 10%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
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议案。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
配政策”。

    二、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承诺: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 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
人担任明星电缆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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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沈卢东先生、盛业武先生、何
玉英女士、杨萍女士、姜向东先生、杨德鑫先生、周逢树先生和黄成龙先生承诺:
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 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
人担任明星电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
    3、公司股东苏州九鼎、上海九鼎、西藏轩辕、马边电力、河北中兴和四川德
胜承诺:如自本企业完成对明星电缆投资之日起12个月内明星电缆实现在A股市场
公开发行并上市,则本企业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自本企业完成对明星电缆投资之日起 12个月之后
明星电缆实现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并上市,则本企业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关于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2010 年 6 月,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60 万股转让给
管理层姜向东 77 万股和骆亚君 83 万股,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引进外部投资者的
入股价格为 4.6535 元/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
公司于 2010 年度确认管理费用 592.30 万元,相应确认资本公积 592.3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9,846.98 万元、10,495.52 万元和 13,282.1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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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述股权激励未对公司净资产造成影响,但减少 2010 年度净利润 592.30 万
元,若扣除上述一次性影响,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9,846.98 万元、11,087.82
万元和 13,282.13 万元。

    五、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特种电力电缆和特种仪表电缆,其主要原材料为铜杆等金属
材料。报告期内,公司铜杆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8.80%、78.57%、和 79.62%。
报告期内,铜价波动剧烈,受金融危机影响 2009 年前三个月铜价维持在 3.00 万
元/吨左右。其后,铜价开始稳步回升,2009 年底又回升到接近 6 万元/吨的高位,
2010 年以来一直在高位震荡,至 2010 年底铜价再次走高突破 7 万元/吨,2011 年
上半年铜价最高冲至 7.50 万元/吨,2011 年 12 月又回落至 5.6 万元/吨左右。根
据上海有色网数据,最近三年 1#铜长江现货价格走势图如下所示:




    公司以成本加成作为定价方式,并根据订单需求量和生产安排采购铜。为降
低铜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主要采用 “近期订单现货采购”、“签订
开口合同(可调价合同)”、“远期订单远期点价”三种方式锁定利润。所谓“远
期点价”是指与现货供应商签订远期供货合同,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盘面实
时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未来时间交付的铜杆,通过点价方式把将在未来安排生产所
需铜杆尽可能以订单价格锁定,减少铜价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利润的影响。
    虽然公司通过上述措施很大程度规避了铜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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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但仍无法规避铜价短期剧烈波动的影响,如果未来铜价出现短期剧烈波动,将对
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应收账款较大及流动资金限制业务发展的风险

    由于行业普遍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金
额可能不断增加。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4,718.36万元、
49,346.84万元和61,175.77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44.89%、33.33%
和36.22%;公司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34次、2.53次和2.29次,与其他上
市电缆生产企业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相比较低。若公司主要债务人未来出现财务
状况恶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产生坏账,将对公司业绩
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大量的应收账款占用了公司流动资金,如后续流
动资金不足则可能限制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账龄在1年之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87.42%、92.24%和89.61%,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为合理,不存在长期未收回
的大额应收款项。同时,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已足额计提应收账款坏帐准备。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石油石化和发电等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
与公司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持有
公司83.462%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李广元先生持有公司62.596%的股份,仍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虽然公司通过制订并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要求控股
股东规范表决意见的决策程序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李
广元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可能通过其所控制的股份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四)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电线电缆企业众多,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价格战是主要的竞争手
段,中低压电力电缆和普通电缆领域尤为明显。虽然公司产品结构中,特种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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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所占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89%、86.17%和 88.64%,
特种电缆技术含量较高,竞争相对有序,毛利率较高,且公司主要客户为石油化
工和发电企业等优质客户,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及其他企业的逐步加入,特种电缆
领域可能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公司可能面临激烈的竞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