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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缆: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17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0]26 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
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
则》”)等相关规定。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或
其他估值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发行人
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 55,296.71 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
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
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
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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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
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根据股票发行申请会后事项监管规程,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申请需要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重要提示


    1、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明星电缆”)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 8,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40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简称为“明星电缆”,股票代码为“6033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数
量不超过 1,730 万股,即本次发行总量的 19.96%,网上发行数量不超过 6,937
万股,即本次发行总量的 80.0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
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国元证券
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
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
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 CA 证书,安
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
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
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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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
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
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2 年 4 月 17 日(T-6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
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
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备配售
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如报备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则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2
年 4 月 20 日(T-3 日)15:00 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具体规定详
见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补充事项
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
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有关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初步询价及路演推
介安排”之“初步询价安排”。报价时,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最多可以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以 0.01 元为最小申
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 120%,三个价位对应的拟
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 1,730 万股,同时每一个拟申购价
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 2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
过 2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
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报价落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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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上,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
计投标询价。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指配售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填
列的且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
该拟申购数量之和的 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 1,730 万股。每
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时,可以在对
应的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
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
约,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2 年 4 月 18 日(T-5 日)至 4 月 20 日
(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1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2 年 4 月 24 日(T-1 日)及 2012 年 4 月 25 日
(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日期为 2012 年 4 月 25 日(T 日),申购时间为上
交所正常交易时间,敬请投资者关注。
    13、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
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 2012 年 4 月 17 日(T-6 日)(初步
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
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
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4、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T+2 日)在《四
川明星电缆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
告》中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
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
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
对象不足 20 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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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在发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6、回拨安排:当 T 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下,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
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认购;上述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
足部分的,未足额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仍然
认购不足的,将由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2 年 4 月 17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T-6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2年4月17日,周二)
      T-5日~T-4日
(2012年4月18日,周三)~   路演推介及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2012年4月19日,周四)
         T-3日
                            路演推介及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2012年4月20日,周五)
         T-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