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签订土地收储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台州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以下简称“台创指挥部”)完成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台创指挥部受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公司名下位于台州市经中路 908 弄 28 号(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合
计 33333 平方米(约 50 亩)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地上合法、合规建筑物 27877.06
平方米及构筑物、附着物等进行协商收储。本次土地收储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73,503,366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2 年 7 月 1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2 年 7 月 19 日的《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与台创指挥部协商,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台创指挥部完成签署《国
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收购方):台州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
乙方(被收购方):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物概况
收储土地位于台州市经中路 908 弄 28 号,面积 33333 平方米(约 50 亩),
土地使用权类型属出让,用途为工业;收储土地的地上合法、合规建筑物27877.06 平方米及构筑物、附着物等。
2、补偿安置方式
公司自愿选择货币补偿,并自行寻找置换用房或置换土地。
3、收储补偿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参考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参考其评估价值,同时考虑奖励费、补助费及合同履行专项奖励等,确定本次土地收储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173,503,366 元。
4、结算和付款方式
资金结算款通过台州市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将按分期方式以现金支付。补偿费、奖励费合计 135,140,072 元,在双方签署收储合同后 60 日内,由甲方支付 20%即人民币 27,028,014 元;上述补偿费、奖励费金额的 80%,补助费及合同履行专项奖励,合计人民币 146,475,352 元,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中腾房交地义务后30 日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本次土地收储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173,503,366元。
5、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解除收储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抵押、查封的,或有其他情形导致收储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产权产生争议或纠纷而无法注销不动产权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约定补偿费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在价款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规定的期限腾房交地的,取消乙方的全部按时腾房交地奖励;乙方未完全履约的,取消乙方全部的合同履行专项奖励,甲方有权在价款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该期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土地收储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