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64
证券代码:113570 证券简称:百达转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浙江
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
况进行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8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813,3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63 元,共计募集资金 306,362,079.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7,862,079.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和材料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6,638,9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59,723,179.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40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 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累计划转募集资金 53,345,500.00 元以抵补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53,384,599.70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20,772.70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
6,457,404.81 元;2020 年 1-6 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675,061.91 元, 2020 年 1-6 月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2,203.61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0,059,661.61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72,976.31 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 6,457,404.81 元。
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093,898.51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0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共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28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80,000,000.00 元,坐扣承
销和保荐费用 2,8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77,2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不含税外部费用 4,525,471.7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5,474,528.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2020年3月27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循环累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购买了 5 笔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理财产品 金额 预期年化收 起始日 到期日 是否收
益率(%) 回
“汇利丰”2020 年第 4658 期对公定 2,000.00 1.40%-5.70% 2020-03-31 2020-04-24 是
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汇利丰”2020 年第 4659 期对公定 2,000.00 1.40%-5.70% 2020-03-31 2020-04-24 是
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汇利丰”2020 年第 4729 期对公定 6,500.00 1.48%-5.52% 2020-04-09 2020-06-12 是
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汇利丰”2020 年第 4730 期对公定 6,500.00 1.48%-5.52% 2020-04-09 2020-06-12 是
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汇利丰”2020 年第 4953 期对公定 3,000.00 1.50%-3.40% 2020-04-29 2020-07-24 否
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合 计 20,000.00
2020 年 1-6 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0,878,493.99 元,2020 年 1-6 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005,539.14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0,878,493.99 元,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005,539.14 元。
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45,947,045.15 元,其中银行存款
215,947,045.15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的结构 性存款 3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 百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电器公司)于2017年8月8日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百达电器公司与2017年8月8连同保荐机构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共计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7,080,352.60
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 1207011229200235805 募集专户
区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900001040025578 6,522.03 募集专户
限公司台州分行 19900001040025438 募集专户[注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6900082710981 7,023.88 募集专户
司台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 363672967239 募集专户[注 2]
行
合 计 7,093,898.51
[注1]:系百达电器公司开立的银行帐户,此帐户于2020年4月1日注销
[注 2]:系百达电器公司开立的银行帐户,此帐户于 2020 年 4 月 2 日注销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