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948.78万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7,7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不含税外部费用452.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547.45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3月17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48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
年产 10,000 万件高效节能压缩机新材料核心零部件
51,599.50 28,000.00
项目
合计 51,599.50 28,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 8565 号鉴证报告),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截止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8,948.7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 8,948.78 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 2020 年 6
募集资金使用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划 月 11 日自有 拟置换金额
项目 投入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
额
年产 10,000
万件高效节能
压缩机新材料 51,599.50 28,000.00 8,948.78 8,948.78
核心零部件项
目
合计 51,599.50 28,000.00 8,948.78 8,948.78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8,948.7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百达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百达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中泰证券对百达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1日出具了天健审[2020]8565号鉴证报告,百达精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百达精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