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兰股份”)7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累计计算交易金额。
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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