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CE INVESTMENT&DEVELOPMENT CO., LTD.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855 号 33H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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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
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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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3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2 月 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2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董
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股东、 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望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
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
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股东江苏高投、江苏侬道、海通开元、连云港初映、
浙江东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明玮、杜
毅、关继峰、邓勇、贾文丽、 郭长吉、 金昌粉、李清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
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
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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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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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9,900 万股, 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 3,300 万股
(含本数) ,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
过 13,200 万股(含本数) 。 发行人股东有关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雅仕集团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雅仕集团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雅仕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实际控制人孙望平承诺
(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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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
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
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并且,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 4)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 5)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6)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
备案。
( 7)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
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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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孙忠平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初映承诺
承诺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四) 本公司股东江苏高投、江苏侬道、海通开元、连云港初
映、浙江东翰承诺
承诺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
(五)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明
玮、杜毅、关继峰、邓勇、贾文丽、金昌粉、李清、 郭长吉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
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
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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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6、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
7、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二、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或“本预案”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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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稳定股价预案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