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8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涉案金额:9,114.44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涉诉案件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
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加快应收
款项催收力度,积极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截至本公告日新增
诉讼事项涉及金额 9,114.44 万元(不含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等),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号 案由 涉案金额 状态
1 南京我乐家居销售 深圳恒大材料设备 (2022)苏0191 合同纠纷 6,500.00 已立案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民初 4807 号
2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 上海中梁地产集团 (2022)苏0191 买卖合同纠纷 2,000.00 已立案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民初 3391 号
3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发生的 1,000 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金额小计 614.44 -
合计 9,114.44 -
其中新增重大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一:诉讼标的 6,500 万元合同纠纷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清水亭西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汪春俊
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苏鑫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保证金 6,500 万元及相关违约金、利息等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商品,原告
向被告支付保证金,协议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原告
与被告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Ⅰ》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Ⅱ》,分别约定原告需向被告支付供货保证金的金额,以及被告返还供货保证金的时间、违约金等条款。现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合计 6,500 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保证金,但被告到期未能返还。因被告未能按约定向原告退还保证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已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原告提起诉讼。
案件二:诉讼标的 2,000 万元买卖合同纠纷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清水亭西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NINA YANTI MIAO
被告: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235 号 10 楼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何剑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 2,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
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曾签署《战略采购框架协议》及《履约保证金协议》,约定原告作为被告战略合作供应商之一向被告支付履约保证金 2,000 万元人民币,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战略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已届满,被告未能按约定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因被告违反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采取法律途径加强经营活动中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诉讼案件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判决及执行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