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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6 沪市 我乐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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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6: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603326: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7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 宗案件调解结案、1 宗案件一审判决生效、2 宗
案件已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原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合计:调解结案金额 3,500.00 万元、一审判决生效金
额 952.82 万元、已上诉案件金额 7,439.23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调解结案的案件目前达成调解协议但尚未履行完毕;一审判决生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最终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已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受理阶段,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前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涉诉案件金额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加快应收
款项催收力度,积极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
披露《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4)。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调解结案案件的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双方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2)苏 0684 民初 2983 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并收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 0684 民初 2983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2 年 9 月起,每月返还原告南
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 3,098,767.12 元至 2023 年 8 月止,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利息 1,363,457.53 元及
本案诉讼费 110,9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如被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约足额支付,则原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由被告承担执行费。

  2、原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葛。

  二、一审判决生效案件的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及执
行信息提示书,其作出的(2022)浙 0503 民初 1174 号《民事判决书》已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发生法律效力,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1)限被告湖州南浔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票据款 9,528,161.87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湖州南浔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三、已上诉案件的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1、上诉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 0391民初 501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支付案涉票据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执行。

  (2)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50%,被上诉人承担 50%。

  2、上诉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因与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 0391 民初502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支付案涉票据利息的起算时间为票据
提示付款日期,其中金额 9,160,229.79 元的利息起算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
金额 3,698,078.71 元的利息起算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

  (2)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50%,被上诉人承担 50%。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调解结案的案件如被告方按约履行民事调解书,有利于公司债权的回收。鉴于目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调解后被告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

  2、一审判决生效的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3、对于已上诉的案件,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大部分诉讼请求,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采取法律途径加强经营活动中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前述案件按坏账准备政策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判决及执行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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