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7-070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2月21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9.77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53元/股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我乐家居”)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2月21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12月21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5名激励对象19.77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南京我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确定<南京我乐家居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有关公告于2017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1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了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有关公告于2017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17年9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时,独立董事于同日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且监事会就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实际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23.45万股限制性
股票,上述权益已于2017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完成。
6、2017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2
月21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9.7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独立
董事于同日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且监事会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9.7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2月21日
2、授予数量:19.77万股
3、授予人数:5人
4、授予价格:9.53元人民币/股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解除限售的条件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中考核指标中的营业收入为公司各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数据,净利润为公司各个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费用后的数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定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2017年、2018年和2019
年。2017-2019年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6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119.7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定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于激
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以及解锁系数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考核结果(S) S≥80 80>S≥60 S<60
解锁系数 100% 6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60%限制性股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