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3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82 人,符合股票期权行
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3 人;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为 45.9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7%;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 52.34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2%,行权价
格为 61.4274 元/股;
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股票期权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
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和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85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45 万份股票期权。
8、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3,920,000 股增加至 125,116,500 股。
9、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64.37 万份预
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的激励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激励工具 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授予日/授权日 2021 年 9 月 17 日 2021 年 9 月 17 日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38.63 元/股 61.80 元/股
授予数量 120.85 万股 136.65 万份
授予对象人数 86 人 86 人
授予登记完成日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119.65 万股 136.45 万份
实际登记授予人数 84 人 85 人
注 1: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 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4 人,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为 119.65 万股。
注 2:在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为 0.2 万份。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5 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份数为 136.45 万份。
注 3: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64.37 万份预留授予权益(限制
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
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实施完毕,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26 元,根据《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 38.63 元/股调整为 38.2574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1.80 元/
股调整为 61.4274 元/股。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能解除限售/行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5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对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4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19.65万股变更为115.07万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36.45万份变更为 130.97 万份。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行权情况
本次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及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行权数量为所获总量的 4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