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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60332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9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85万股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6.65万份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9月17日为授予日,以38.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85万股,以61.80元/股的行权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6.65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权益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
  鉴于列入公司《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91人调整为86人,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86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86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在 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上述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

    2、授予数量:120.85万股

    3、授予人数:86人

    4、授予价格:38.6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许云    董事、副总经理        6.00          1.86%          0.05%

章学春      副总经理            9.00          2.80%          0.07%

 聂磊        副总经理            6.00          1.86%          0.05%

 金明      财务负责人          3.00          0.93%          0.02%

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      96.85          30.09%          0.78%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2人)

          合计                  120.85        37.55%          0.98%

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汪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之弟,任公司装备事业部总监,汪鑫先生自2005年开始在公司任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各考核年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          20.00%            3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          44.00%            69.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72.80%            119.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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